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特殊用火规定
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抢修设备、文旅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举报电话:
余庆县应急管理局0851-24704838
余庆县林业局 0851-24629119
子营街道办事处0851-24700411
白泥镇人民政府 0851-24621577
龙溪镇人民政府0851-24711372
构皮滩镇人民政府 0851-24721030
花山苗族乡人民政府0851-24731002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0851-24755221
敖溪镇人民政府0851-24761037
龙家镇人民政府 0851-24752192
松烟镇人民政府0851-24771062
关兴镇人民政府 0851-24791073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