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24-04-02 15:05 字体:[]

一、国有林场林木采伐需提供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若上年度有采伐的还需提交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报告。

二、集体所有林木采伐村民组、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组有林、村有林等集体所有林木的,需提供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采伐的会议记录、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

三、林农申请林木采伐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注:对林农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针叶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或25株针叶树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无需提交伐区采伐作业设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消除安全隐患需要采伐林地上林木的,经所在林区镇级林长签字认定后,由乡镇(街道)及时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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