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林场林木采伐。需提供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若上年度有采伐的还需提交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报告。
二、集体所有林木采伐。村民组、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组有林、村有林等集体所有林木的,需提供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采伐的会议记录、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
三、林农申请林木采伐。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注:对林农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针叶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或25株内针叶树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无需提交伐区采伐作业设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因消除安全隐患需要采伐林地上林木的,经所在林区镇级林长签字认定后,由乡镇(街道)及时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