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2-22 16:28 字体:[]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办法(试行)》《余庆县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定。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灾害损失,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内早期发现、规模较小、尚未失去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根据火势分析研判不需启动《余庆县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的火警火情。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林业局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做好火情早期的监测、预警、报告,承担火情早期处置任务。成立余庆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 :

长:张羽庆

副组长:李贵林邱 波 冉开樱

:局属各股室站负责人  

各乡镇林业站(子营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由邱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建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龚禄明、殷少兰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办公电话:0851—24629119。为了保障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扑救指导组:组长由领导小组中1名副组长担任,成员根据情况在局机关抽调2-3名。负责全程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应急扑救组:由局机关应急队伍组成,组长临时任命。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应急扑救组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并随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火场发展态势,为扑火前线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提供信息。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中1名副组长担任、局办公室、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各抽调1人及局机关女同志组成。负责保障车辆调度、后勤物资(扑救工具和器材、食物、水等)供应调配。

(二)森林防火领导包保责任

为了督促、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搞好森林防火预防及早期火情处置,将局领导班子实行分片挂帮、局直属股站室落实责任区域制度。局长张羽庆对全县森林防火指挥、协调负总责,副组长李贵林、邱波及自然地保护中心主任冉开樱同志具体责任区域如下:

副组长李贵林责任区域:白泥镇、龙溪镇、子营街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营林站;

副组长邱波责任区域:松烟镇、敖溪镇、龙家镇、关兴镇,责任单位:林业资源站、局业务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副组长冉开樱责任区域:大乌江镇、构皮滩镇、花山乡、自然地保护中心所辖区域,责任单位:自然地保护中心下设的自然地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灾害预防处置股。

各副组长及相应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域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五、处置程序

(一)火情报告

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火情信息或报警电话后应详细做好记录,及时向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林业部门核实火情详细地点、森林资源状况、火势情况、气象情况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应明确专人与火情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对接,及时掌握火场发展态势。

(二)火情处置

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组织应急扑救组和后勤保障组整装待命。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火场发展态势,分析研判是否启动《余庆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预案》。

当启动《余庆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预案》后,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明确带队领导,带领扑救指导组、应急扑救组、后勤保障组赶赴现场。

扑救指导组全程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应急扑救组会同乡(镇、街道)应急队伍、村组干部及护林员等群众性扑火队伍开展火情早期处置。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车辆调度、后勤物资(扑救工具和器材、食物、水等)供应调配。

当现场火情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须安排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火场看守时间依据火场植被和火场情况确定,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并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同意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处置情况。扑救指导组及时向市林业局森防科报告火情处置情况。

当火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县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现有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派救援力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余庆县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当启动《余庆县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后,林业局的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自动终止,转换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

火情扑救结束后,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找出预防、扑救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在3日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告火情处置情况。对过火面积超过1亩以上的火情(或火灾)应及时向省、市林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积极协助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案件侦破、处理。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县森林火情早期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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