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子营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团委:
根据《省绿委办 省林业局 共青团贵州省委关于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的通知》(黔绿办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水平,营造全民参与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良好氛围,县林业局、共青团余庆县委决定深入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倡导全县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适龄公民配合专业管护力量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为余庆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现就做好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余庆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是指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林业站确定作为活动管护对象的古树名木大树,乡镇团委就近招募管护人配合专业管护力量进行管护,即1株树木明确一个集体(学校年级、班级等集体)或个人作为管护人(一株树木一块管护牌)。
二、行动时间
2023年-2025年
三、行动地点
全县范围内
四、行动目的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它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旨在激发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适龄公民参与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县林业局、团县委。
承办单位:各乡镇林业站、团委。
六、活动流程及内容
(一)确定保护对象
乡镇林业站结合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梳理,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便于履行管护职责的古树名木作为管护对象。确定树木后林业站及时对接团委。
(二)宣传发动
林业部门、团委共同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宣传工作,提升活动知名度。制作符合当地实际的古树名木大树宣传海报、折页、短视频等公益宣传产品,联合开展好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宣传报道不得少于1篇,鼓励向上级新闻媒体投稿。10月底评选10篇优秀作品进行表彰。
(三)管护人招募
镇级团委根据乡镇林业站梳理的树木情况,就近动员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适龄公民参与古树名木大树认领管护,做好信息登记,充实管护队伍力量。
(四)活动开展
1.管护人挂牌:乡镇林业站联合镇级团委,根据确定的管护对象制作管护牌,及时将管护责任牌挂到保护树木上。
2.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宣传:各级团委联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力度。
3.日常管护:管护人自觉开展挂牌树木的巡查工作,收集好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因素(如人为活动、动物活动等造成的树体损伤),并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或团委汇报。日常管护工作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期间内不得少于4次),在每次开展完成后3天内将活动信息报县林业局和团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判是否完成管护责任。
(五)活动总结
乡镇林业站和团委要加强对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活动情况、存在问题、工作亮点、下一步打算等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县林业局、团委汇总后再分别上报省林业局和团省委。
(六)证书发放
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尽责形式,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可以作为义务植树活动其中一种方式,即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大树1株,可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每年的管护活动结束后,对完成古树名木大树管护责任的管护人,发放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或国土绿化荣誉证书(证书生成流程: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录贵州省全民义务植树网(点开链接http://www.yiwuzhishu.org.cn/→点击义务植树数据上报→填写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折算完成的义务植树任务→生成二维码→发放给完成古树名木大树管护责任的管护人→管护人识别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电子证书)。
(七)其他说明
1.本活动为公益性活动,旨在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营造全民参与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良好氛围。参加活动人员均需自愿申请并签署“余庆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安全责任声明书”(见附件),并按照要求做好自我保护。资料一式两份,团县委、县林业局各存1份。
2.招募未成年管护人参与活动需与其监护人做好沟通交流,告知其潜在风险,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3.本次活动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附件:余庆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1+1”行动安全责任声明书
余庆县林业局 共青团余庆县委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