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5-09-12 14:50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余庆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标准,制定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9.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县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病虫害预防、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11.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余庆县林业局本级及下属 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余庆县自然地保护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灾害预防处置股、国有林场管理股、自然地管理股)、余庆县林业资源站、余庆县营林站。行政单位1个,余庆县林业局本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包括:余庆县自然地保护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灾害预防处置股、国有林场管理股、自然地管理股)、余庆县林业资源站、余庆县营林站。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余庆县林业局

行政单位

2

余庆县自然地保护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

余庆县林业资源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

余庆县营林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432.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573.25万元,下降45.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843.09万元,2024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6.55万元。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3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8.38万元,占95.33%;其他收入253.75万元,占4.67%。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3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57万元,占13.36%;项目支出 4706.56万元,占86.64%。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178.3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4394.42万元,下降45.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843.09万元,2024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6.55万元。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1 %。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2.12万元,增长38.67%,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增加安排上级专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类)1.20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61万元,占1.46%;卫生健康支出(类)25.84万元,占0.5%;节能环保支出(类)1003.78万元,占19.41%;农林水支出(类)4015.56万元,占77.64%;住房保障支出(类)49.85万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9.81万元,调整预算为5171.83万元,支出决算为5171.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4.12万元,调整预算为52.1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7.32万元,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抚恤科目(款)死亡抚恤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抚恤科目(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3.15万元,调整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7.97万元,调整预算为2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1.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9.68万元,调整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8.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自然生态保护科目(款)生态保护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967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9.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森林保护修复科目(款)森林管护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6.87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森林保护修复科目(款)社会保险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1.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6.97万元,调整预算为547.36万元,支出决算为547.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2.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85.14万元,支出决算为85.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88.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4.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178.99万元,调整预算为32.28万元,支出决算为32.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5.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6.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7.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退耕还林还草(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3104.01万元,支出决算为3104.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8.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9.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科目(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7.17万元,调整预算为2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1.76万元,调整预算为49.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65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3万元、津贴补贴50.93万元、奖金88.54万元、绩效工资110.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3万元、住房公积金49.85万元、医疗费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1万元、退休费64.16万元、抚恤金13.11万元、生活补助8.95万元。

公用经费4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5.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额度太小不便支付。与2023年相比,减少3.5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因公出国(境)费与2023年相比,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减少,但有部分支出用其他资金支付。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洗车费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额度太小不便支付。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0.51万元,下降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75人次,支出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6.5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836.54万元,下降99.89 %,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6.5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836.54万元,下降99.89 %,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项)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项目。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253.7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3.75 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253.75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自然生态保护科目(款)生态保护科目(项)支出50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风沙荒漠治理科目(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科目(项)支出10万元。

(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支出12.05万元。

(4)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森林资源培育科目(项)支出168.02万元。

(5)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项)支出13.68万元。

十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6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小额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与2023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1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县级运转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十二、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庆县林业局本级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89.5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理,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滩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余庆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余庆县林业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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