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交通运输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遵余交执撤〔2025〕 006 号)

发布时间: 2025-05-23 14:18 字体:[]

余庆县交通运输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遵余交执撤〔2025〕 006 号

当事人:李敏,性别:女,居民身份证号:522129********5025,住址:贵州省湄潭县。

本机关对你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01月16日依法向你送达了黔遵余交执当罚〔2025〕 0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在对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集团)余庆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陈述申辩复核发现,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成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撤销黔遵余交执当罚〔2025〕0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余庆县交通运输局501室办理退款事宜,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飞龙北路167号。

余庆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07日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 邮政编码:564499 电话:0851-24621509

网站标识码:5203290001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黔ICP备16006871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9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