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余庆县政府网站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余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yq.gov.cn/);
2.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zyepb.zunyi.gov.cn/);
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政务公开专栏;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重要事项申请主管部门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余庆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1―24621679。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多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以推选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本单位不受理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
5本单位不受理非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也不受理任何非法欺诈营利宣传类信息。
(五)答复时限。
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4621509
通信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564499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余庆县司法局
通信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他山路5号
邮政编码:564499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凤冈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凤冈县龙凤大道
邮政编码:5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