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22 15:18 字体:[]

1.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法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4.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法人。

5.申请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申请;

    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4)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5)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受理机构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

 7.决定机构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

8.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9. 申请材料

1)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许可报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复印件1份。

3)法律、法规规定举办的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活动演出曲目表,演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
    4)承办者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票证样本、印票数量证明及封版证明,票务防伪说明和保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
    5)活动现场平面图和区域人数分布图,临建设施立面图;复印件1份,原件1份。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1份。

7)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8)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合同书; 原件1份。

9)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举办的活动临时搭建建筑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应提供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在搭建完毕后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0)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由公安审批窗口留存。

10.办理期限

10.1法定时限20日

10.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免费。

 12.办理结果

    12.1办理结果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12.2证件有效期

  以实际批准日期为准。

13.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自取:按《受理申请回执单》上的领取时间到受理窗口领取;

邮寄: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窗口邮寄。

14.办理流程

14.1受理环节

    1)受理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现场核对填写信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取证方式,检查申请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受理回执。

14.2审批审查

1)审核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填写正确,符合相关审批条件。

2)审核内容:申请许可报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举办的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活动演出曲目表,演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件;承办者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票证样本、印票数量证明及封版证明,票务防伪说明和保证书;活动现场平面图和区域人数分布图,临建设施立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合同书;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举办的活动临时搭建建筑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应提供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在搭建完毕后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报告。

3)审核流程: 受理后,窗口公文通知同级的治安支队(大队)现场查验。在审查审批期间,同级的治安支队(大队)将查验结果以公文形式反馈给受理窗口。现场查验合格的,按照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审批;不合格的由治安支队(大队)督促企业在审查审批期间完成整改,直至合格后予以审批、许可。在治安支队(大队)现场查验(包含企业整改)期间,受理窗口可同步依法审查资料,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书面函至治安部门审查,直至申请资料和现场查验合格后予以许可。

    如申办企业整改时间超出审查审批时限的由申办企业自行负责。

15.审批结果

    1)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

2)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6.证件制作

16.1承办部门:受理窗口;

16.2办理方式:打印制证。

17.受理材料归档

按照相关要求,对办理完结的申请进行纸质材料的装订归档。纸质档案定期移交治安部门。

18. 网上服务

网上服务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

19.办理要点

1)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安保力量是否与活动实际匹配。

20.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851-28323349;

   2)投诉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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