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4-11 11:42 字体:[]

1.事项名称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法人。

5.申请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受理机构

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窗口。

 7.决定机构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

8.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9.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原件3份。

2)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需要实施爆破的相关文件;(如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政府文件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负责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设计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安全监理方案;复印件3份。

11)安全评估人员现场实地勘察资料;原件3份。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装订,审批窗口收一份,企业留存一份,辖区治安大队留存一份。

10.办理期限:

10.1法定时限:20日。

10.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免费。

12.证件办理结果

12.1办理结果名称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决定书》。

12.2证件有效期

长期有效。

13.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自取:按《受理申请回执单》上的领取时间到遵义市公安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领取

邮寄: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窗口邮寄。

14.办理流程

14.1受理环节

1)受理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现场核对填写信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取证方式,检查申请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受理回执;

14.2审批审查

1)审核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填写正确,符合相关审批条件。

2) 审核内容: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负责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证复印件;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需要实施爆破的相关文件;(如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政府文件等);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方案;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设计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3)审核流程:受理后,窗口公文通知同级的治安支队(大队)现场查看。在审查审批期间,同级的治安支队(大队)将查看结果以公文形式反馈受理窗口。现场查看符合要求的,按照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由治安支队(大队)督促企业在审查审批期间完成修改施工等方案,直至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批、许可。在治安支队(大队)现场查看(包含企业整改)期间,受理窗口可同步依法审查资料,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书面函至治安部门审查。直至申请资料、现场情况与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许可。

     如申办企业整改时间超出审查审批时限的由申办企业自行负责。

15.审批结果

    1)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

2)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6.证件制作

16.1承办部门:受理窗口;

16.2办理方式:签署意见。

17.受理材料归档

办理结束后,通过系统进行归档,通过审核的纸质材料按照要求对进行整理装订归档,纸质档案定期移交治安部门。

18. 网上服务

网上服务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

19.办理要点

1)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2)各类安全评估报告和合同是否有效。

20.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851-28323349;

2)投诉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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