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4-05-21 15:45 字体:[]

附件3

                       余庆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普通护照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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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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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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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补发 、 换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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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 入 境通 行 证件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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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港澳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初审 行政许可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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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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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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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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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临时入境机动驾驶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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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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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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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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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权限内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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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权 限 内金 融 机构 营 业场 所 、金 库 安全 防 范设 施 建设 方 案审 批 及工 程 验收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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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安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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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省 级 行政 区 域内 枪 支及 枪 支主 要 零部 件 、弹 药 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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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爆 破 作业 单 位许可
( 非 营业性)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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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爆 破 作业 人 员资 格 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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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城市、风景名 胜区 和 重要 工 程设 施 附近 实 施爆 破 作业 的 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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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Ⅱ 级 以上 ( 含
Ⅱ 级 )焰 火 晚会 烟 花爆 竹 燃放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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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预 计 参加 人 数在 5000
人 以 上的 大 型群 众 性活 动 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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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权 限 内集 会 、游 行 、示 威 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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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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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猎民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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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牧民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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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狩猎场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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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野生动物 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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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射 击 竞技 体 育运 动 枪支 ( 含枪 支 主要 零 部件 、 弹药 ) 省级 行 政区 域 内携 运 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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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其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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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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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规定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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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 十二条 规定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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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 恐 怖主   义法 》 第八 十 三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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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 十四条 规定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
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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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 恐 怖主   义法 》 第八 十 八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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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 恐 怖主   义法 》 第八 十 九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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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 恐 怖主   义法 》 第九 十 条规 定 情形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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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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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三十六、六十、六十一、八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五、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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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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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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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 、停留 居留证 件等出 境入境 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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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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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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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对 外 国人 未 经批 准 ,擅 自 进入 限 制外 国 人进 入 的区 域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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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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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出 境 入境 管 理法 》 第七 十 九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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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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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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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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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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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出 境 入境 管 理法 》 第八 十 四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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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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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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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 编 造情 况 ,提 供 假证 明 ,或 者 以行 贿 等手 段 获取 旅 行证 件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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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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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对 台 湾居 民 未按 规 定办 理 暂住 登 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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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台湾居民逾期非法居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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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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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售护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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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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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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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不履行网络用户身份管理义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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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违规开展网络安全服务或发布网络安全信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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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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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网络运营者或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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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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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对 违 反《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网络 安 全法 》 第六 十 七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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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不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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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不履行执法检查配合、支持、协助义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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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二十条  规定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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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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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对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 订)第十四条 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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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对 《 互联 网 上网 服 务营 业 场所 管 理条 例 》( 2016修 订 )第 三 十二 条 规定 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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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对 《 互联 网 上网 服 务营 业 场所 管 理条 例 》( 2016修 订 )第三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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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发布) 第十六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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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对 《 计算 机 病毒 防 治管 理 办法   》
( 2000
年   发布 ) 第十 七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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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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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对 《 计算 机 病毒 防 治管 理 办法   》
( 2000
年   发布 ) 第十 九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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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 《 计算 机 病毒 防 治管 理 办法   》
( 2000
年   发布 ) 第二 十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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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发布)第十四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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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二十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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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二十一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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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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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七十一条  规
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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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七十二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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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对   教唆 、 引诱 、 欺骗 他 人吸 食 、注 射 毒品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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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对 旅 馆业 、 饮食 服 务业 、 文化 娱 乐业 、 出租 汽 车业 等 单位 的 人员 , 在公 安 机关 查 处吸 毒 、赌 博 、卖 淫 、嫖 娼 活动 时 ,为 违 法犯 罪 行为 人 通风 报 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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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对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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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管理   条例 》 第四 十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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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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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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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一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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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二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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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三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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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四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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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99 对 《 易制 毒 化学 品 购销 和 运输 管 理办 法 》第 三 十七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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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对 容 留吸 毒 、介 绍 买卖 毒 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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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二十三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2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二 十四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3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二 十五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4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2012
修 正)第 二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二十七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6 对 故 意干 扰 无线 电 业务 正 常进 行 的或 者 对正 常 运行 的 无线 电 台
( 站 )产 生 有害 干 扰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7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二 十九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08 对 非 法制 造 、买 卖 、储 存 、运 输 、邮 寄 、携 带 、使 用 、提 供 、处 置 危险 物 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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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对 危 险物 质 被盗 、 被抢 、 丢失 后 不按 规 定报 告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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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对 非 法携 带 枪支 、 弹药 、管制 器具 , 或者 非 法
携 带 枪支 、 弹药 或 者弩 、 匕首 等 国家 规 定的 管 制器 具 进入 公 共场 所 或者 公 共交 通 工具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1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三 十三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2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三 十四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3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三 十五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4 对 擅 自进 入 铁路 防 护网 或 者火 车 来临 时 在铁 路 线路 上 行走   坐卧 、 抢越   铁路 , 影响 行 车安 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5 对 举 办文 化 、体 育 等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 , 违反   规定 , 有发 生 安全 事 故危 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6 对 公 共场 所 经营 管 理人 员 违反 安 全规 定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7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四 十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19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四十二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0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2012
修 正)第 四 十三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1 对 猥 亵他 人的 , 或者 在 公共 场 所故 意 裸露 身体 , 情节 恶 劣的 猥 亵智力 残疾 人 、精 神 病人、 不满 十 四
周 岁 的人 或 者有 其 他严 重 情节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2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四 十五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3 对 强 迫交 易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4 对 煽 动民 族 仇恨 、 民族   歧视 , 或者 在 出版 物 、计 算 机信 息 网络 中 刊载 民 族歧 视 、侮 辱 内容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5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6 对盗窃、诈骗 、 哄抢 、 抢夺 、敲诈 勒 索或 者 故意 损 毁公 私 财
物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7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2012修 正 )第 五 十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8 对 招 摇撞 骗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29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五 十二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0 对 驾 船擅 自 进入 、 停靠 国 家管 制 的水 域 、岛 屿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1 对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2012
修 正 )第 五 十四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2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3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五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 正 )第五十七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5 对 制 造噪 声 干扰 正 常生 活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 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五十九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六十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六十三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3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 六十四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4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六十五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41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六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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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对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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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制 作 、运 输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淫秽 的 书刊 、 图片 、 影片 、 音像 制 品等 淫 秽物 品 或者 利 用计 算 机信 息 网络 、 电话 以 及其 他 通讯 工 具传 播 淫秽 信 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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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六 十九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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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对   赌博 、 为赌 博 提供 条 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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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七 十一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47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 罚法   》 (2012
修 正 )第 七 十二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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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对 教唆 、 引诱 、 欺骗 他 人吸 食 、注 射 毒品 的 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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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对 旅 馆业 、 饮食 服 务业 、 文化 娱 乐业 、 出租 汽 车业 等 单位 的 人员 , 在公 安 机关 查 处吸 毒 、赌 博 、卖 淫 、嫖 娼 活动 时 ,为 违 法犯 罪 行为 人 通风 报 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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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对 饲 养动 物 ,干 扰 他人 正 常生 活 ,或 者 放任 动 物恐 吓 他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1 对 担 保人 不 履行 担 保义 务 ,致 使 被担 保 人逃 避 行政 拘 留处 罚 的执 行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2 对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居民 身 份证   法 (2011
修 正 )第 十 六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3 对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居民 身 份证   法 (2011
修 正 )第 十 七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4 对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居民 身 份证   法 (2011
修 正 )第 十 九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5 对 《 保安 服 务管 理 条例 》 第四 十 二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6 对 《 保安 服 务管 理 条例 》 第四 十 三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7 对 《 保安 服 务管 理 条例 》 第四 十 五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8 对 未 按规 定 进行 保 安员 培 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59 对 《 保安 培 训机 构 管理   办法 》 第三 十 二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0 对 《 保安 培 训机 构 管理   办法 》)第 三 十三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1 对 《 保安 培 训机 构 管理   办法 》 第三 十 四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2 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3 对 《 保安 培 训机 构 管理   办法 》 第三 十 六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4 对 《 危险 化 学品 安 全管 理 条例 》 第八 十 一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5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6 对 《 危险 化 学品 安 全管 理 条例 》 第八 十 九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7 未 经 许可   购买 、 运输 民 用爆 炸 物品 或 者从 事 爆破 作 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68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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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对 违 反
《 民 用爆 炸 物品 安 全管 理 条例 》 第四 十 七条 规 定情 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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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71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72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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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对 《 烟花 爆 竹安 全 管理   条例 》 第四 十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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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对 携 带烟 花 爆竹 搭 乘公 共 交通   工具 , 或者 邮 寄烟 花 爆竹 以 及在 托 运的   行李 、 包裹 、 邮件 中 夹带 烟 花爆 竹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75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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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对 超 过核 准 数量   印制 、 出售 营 业性 演 出门 票 ;印 制 、出 售 营业 性 演出 观 众区 域 以外 的 门票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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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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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对 印 刷经 营 中发 现 违法 犯 罪行 为 未报 告 、单 位 内部 设 立印 刷 厂
( 所 )未 备 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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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对   买卖 、 伪造 、 变造 报 废汽 车 回收 证 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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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对 报 废机 动 车回 收 企业 明 知或 者 应当 知 道回 收 的机 动 车为 赃 物或 者 用于   盗窃 、 抢劫 等 犯罪 活 动的 犯 罪工 具 ,未 向 公安 机 关报 告 ,擅 自 拆解 、 改装 、 拼装 、 倒卖 该 机动 车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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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对 收 当禁 当 财物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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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对 未 按规 定 记录 、 统计 、 报送 典 当信 息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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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对典当行业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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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对 未 按规 定 保存 回 收生 产 性废 旧 金属 登 记资 料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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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对 再 生资 源 回收 经 营中 发 现赃 物 、有 赃 物嫌 疑 物品 不 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86 对 不 落实 单 位内 部 治安 保 卫措 施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87 对 安 全防 范 设施 建 设方 案 未经 许 可施 工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88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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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对 《 全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 会关 于 惩治 破 坏金 融 秩序 犯 罪的   决定 》 第二 十 一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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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对 《 全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 会关 于 惩治   虚开 、 伪造 和 非法 出 售增 值 税专 用 发票 犯 罪的   决定 》 第十 一 条规 定 行为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余庆县公安局
191 对   伪造 、 变造 人 民币 ; 出售 、 运输   伪造 、 变造 的 人民 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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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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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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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对 破 坏集 会 、游 行 、示 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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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对 擅 自变 更 大型 活 动时 间 、地 点 、内 容 、举 办 规模 ; 未经 许 可举 办 大型 活 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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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对 举 办大 型 活动 发 生安 全 事故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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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对 违 规制 造 、销(配)售 枪 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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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对 违 规运 输 枪支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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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对 非 法出 租 、出 借 枪支 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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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枪 支 管理 法 》
( 2015
修 正 )第 四 十四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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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对 《 放射 性 物品 运 输安 全 管理   条例 》 第六 十 二条 规 定行 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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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环 境 保护 法 》第 六 十三 条 规定 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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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行 人 、乘   车人 、 非机 动 车驾 驶 人违 反 道路 通 行规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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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机 动 车驾 驶 人违 反 道路 通 行规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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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再次 ) 饮酒 后 驾驶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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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醉 酒 驾驶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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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饮 酒 后驾 驶 营运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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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醉 酒 驾驶 营 运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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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饮 酒 后或 者 醉酒 驾 驶机 动 车发 生 重大   事故 , 构成 犯 罪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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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公 路 客运 车 辆超 员 载客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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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公 路 客运 车 辆违 规 载货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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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货 运 机动 车 超载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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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货 运 机动 车 违规载客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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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违 规 停放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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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出 具 虚假 机 动车 安 全技 术 检验结果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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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未 悬 挂机 动 车号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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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未 放 置机 动 车检 验 合格   标志 、 保险标志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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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未 随 车携 带 行驶 证 、驾驶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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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故 意 遮挡 、 污损 机 动车号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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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未 按 规定 安 装机 动 车号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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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伪 造 、变 造 或者 使 用伪 造 、变 造 的机 动 车登 记 证书 、 号牌 、 行驶 证 、驾驶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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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伪 造 、变 造 或者 使 用伪 造 、变 造 的检 验 合格   标志 、 保险标志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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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使 用 其他 车 辆的 机 动车 登记证书 、号 牌 、行   驶证 、 检验 合 格标 志 、保 险 标志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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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非 法 安装 警 报器 、 标志灯具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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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未 投 保机 动 车交 通 事故 责 任强 制 保险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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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无 有 效机 动 车驾 驶 证驾 驶 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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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将 机 动车 交 由无 有 效机 动 车驾 驶 证人 员 驾驶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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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交 通 肇事逃逸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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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机 动 车行 驶 超过 时 速
50%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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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强 迫 机动 车 驾驶 人 违规 驾 驶机 动 车造 成 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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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违 反 交通 管 制强 行 通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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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故 意 损毁 、 移动 、 涂改 交 通设施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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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非 法 拦截 、 扣留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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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驾 驶 拼装 机 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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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驾驶报废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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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出售报废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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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道 路 交通 违 法行 为 人超 过 十五 日 无正 当 理由 逾 期未 接 受处理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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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对 违 反道 路 交通 安 全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发 生 重大 交 通事 故 ,构 成 犯罪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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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种   植物 、 设施 物 妨碍 交 通安全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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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以 不 正当 手 段取 得 机动 车 登记 、 驾驶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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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使 用 拼装 、 报废 机 动车 接 送学生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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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使 用 未取 得 校车 标 牌的车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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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使 用 未取 得 校车 驾 驶资 格 的人员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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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伪 造 、变 造 或者 使 用伪 造 、变 造 的校 车 标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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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不 按 规定 配 备校 车 安全设备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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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不 按 规定 安 全维 护 校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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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未 取 得校 车 驾驶 资 格驾 驶 校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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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不 按 规定 放 置校 车 标牌 、 开启 校 车标志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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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未 按 审定 的 校车 线 路行驶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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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上 下 学生 未 按规 定 停靠校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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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未 运 载学 生 使用 校 车标 牌 、校 车 标志 灯 、停 车 指示标志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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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上 路 前未 检 查校 车 车况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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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驾 驶 存在 安 全隐 患 的校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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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校 车 发动 机 引擎 熄 灭前 离 开驾驶座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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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不 避 让校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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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未 按 规定 指 派照 管 人员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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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申 请 人在 道 路上 学习驾   驶时 , 未取 得 学习 驾 驶证明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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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申 请 人在 道 路上 学 习驾   驶时 , 未按 照 规定   放置 、 粘贴 学 车专 用 标识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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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申请人在 道 路上学习驾驶时, 自学用车搭 载 随车 指 导人 员 以外 的 其他 人 员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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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 未取 得 学习 驾 驶证 明 、学 习 驾驶 证 明超 过 有效 期 、没 有 教练 员 或者 随 车指 导 人员 、 由不 符 合规 定 的人 员 随车 指 导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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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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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补 领 后继 续 使用 原 机动 车 驾驶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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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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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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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未按规定申报变更驾驶人信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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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机 动 车驾 驶 证被 扣 期间 采 用隐 瞒 、欺 骗 手段补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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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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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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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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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重 型 、中 型 载货   汽车 、 专项 作 业车 、 挂车 及 大型 客 车的 车 身或 者 车厢 后 部未 按 照规 定 喷涂 放 大的 牌 号或 者 放大 的 牌号 不 清晰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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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机 动 车喷 涂 、粘 贴 标识 或 者车 身 广告 , 影响 安 全驾   驶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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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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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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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改 变 车身   颜色 、 更换 发 动机 、 车身 或 者车 架 ,未 按 规定 的 时限 办 理变 更 登记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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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机 动 车所 有 权转   让后 , 现机 动 车所 有 人未 按 规定 的 时限 办 理转 让 登记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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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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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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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以 不 正当 手 段办   理补 、 换领 机 动车 登 记证 书 、号 牌 、行   驶证 、 检验 合 格标 志 等业务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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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购买的机动车未在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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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载 运 爆炸   物品 、 易燃 易 爆化 学 物品 以 及剧 毒 、放 射 性危 险 物品 的 车辆 未 安装 、 使用 符 合国 家 标准 的 汽车 行 使记 录 仪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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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车辆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使记录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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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改变机动车型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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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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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使 用 已擅 自 改变 机 动车 登 记结 构 、构 造 、特 征 或者 改 变机 动 车型 号 、发 动 机号 、 车架 号 、车 辆 识别 代 号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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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对制、配售民用枪支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 理 法 》
(2015 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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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危 险 化学 品 公共 安 全管 理 的监 督 检查 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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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对 收购废 旧金属 的企业 和个体 工商户 进行治 安业务 指导和检查 行政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4 发布)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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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对 保 安服 务 活动 的 监督 管 理检查 行政检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6修改)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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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对 外 国人 当 场盘 问 或者 继 续盘 问 后仍 不 能排 除 嫌疑 的 拘留审查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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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对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的限制活动范围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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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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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收缴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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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对 吸 毒人 员 进行 强 制检测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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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强 制 戒毒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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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对 办 理治 安 案件 所 查获 的 用具 、 工具收缴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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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对 严 重危 害 社会 治 安秩 序 或者 威 胁公 共 安全 的 人员 强 行带 离 现场 、 拘留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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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对 严 重危 害 公共 安 全或 者 他人 人 身安 全 的精 神 病人 , 采取 保 护性 约 束措施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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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对 醉 酒的 人 采取 保 护性 措 施约 束 至酒醒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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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因 扰 乱
体 育 比赛 秩 序被 处 以拘 留 处罚 的 ,违 反 规定 进 入体 育 场馆 的 ,强 行 带离   现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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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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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对 违 反规 定 举行   集会 、游行、示威的 ,强 行 驱散 , 强行 带 离现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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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收缴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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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收 缴 报废 的 枪支 、 持枪证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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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保护性约束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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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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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扣 留 机动 车 驾驶证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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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拖 移 机
动车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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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麻醉药品含量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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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收 缴 物品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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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加 处 罚款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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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交 通 管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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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扣 留 非机动车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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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排 除 妨碍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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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强 制 报废 机 动车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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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强 制 拆除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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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强 制 撤离现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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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责 令 停止 违 法行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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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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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嫌疑人的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三、五十三、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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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九十一、九十五、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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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校车标牌核发 行政确认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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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 、延期 、换发 、补发 其他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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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受理 其他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 74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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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加 入 、退 出 、恢 复 中国 国 籍受理 其他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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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机 动 车质 押 备案 其他类权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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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指定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 其他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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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其他类权力 《中华人民
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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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保 安 服务 许 可证初审 其他类权力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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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跨 省 开展 保 安服 务 备案 其他类权力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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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指定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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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复核 其它类权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332 校车标牌核发 行政确认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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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对 群 众举 报 的涉 嫌 暴力 恐 怖犯 罪 活动 的 线索 实 施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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