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安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1-29 10:57 字体:[]

一、 领导

余庆县人民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林

二、 县公安局普法办公室(县局法制大队)

三、 联系方式

联络员: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瞿汝桃;联系电话17385760311。

四、重要意义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坚持全民普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促进党委部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各群团单位依法服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形成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司法靠法的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也是生动形象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更深刻地学习法律知识,有利于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依法办事,善于依法维权,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司法的过程能够很好实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司法判决、自觉承担法律义务,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法律的信仰。司法部门通过以案释法,打破神秘司法向人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是普法工作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普法工作规律认识的有力提升,对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五、普法目标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结台。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过程就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深度普法,同时通过广泛普法提高执法、司法的社会认可和权威。

(二)坚持行业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自身行业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以及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

(五)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以法治余庆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活动,通过基层法治创建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职责任务

    (一)切实做好行业普法。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认知度。着力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尤其是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新颁的法律法规,千方百计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培养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专家和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家里手,推进依法执政、促进依法行政,跟进依法参政。

    (二)围绕县委、依法治县办宣传普法。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局2020年普法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法律咨询活动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努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对各单位的满意度。

    (三)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普法。针对涉及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治用法的积极性。

    (四)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以及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时问节点,组织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监所活动,各单位负责宣传本单位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同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救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开展以案释法。

    (六)着力开展“一把手上法治讲堂”活动。县局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通过本单位会议,对本单位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并将宣讲情况列入年终单位领导述法范畴。宣讲方式采取脱稿宣讲,宣讲课件提前一个星期送法宣办备案。通过“一把手上法治讲堂活动,着力提升单位主要领导业务理论水平,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七)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在巩固国家机关法治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单位学法园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开辟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并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局法制室备案,法制室统一报县法宣办。

    (二)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县局制定督导工作办法,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创新举措、落实责任。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县局法宣办是实行我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同时,要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给予解决,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期督导,严格考核。县局法宣办要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资料。各部门围绕普法工作任务开展多形势的普法宣传资料报法制大队。

            

余庆县普法宣传责任清单

一、工作任务分工清单

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护照法、警察法、戒毒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中宣传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1—2月,重点围绕元旦、春节,集中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全国1 1 0宣传日”宣传相关法规。

    (二)6月,重点围绕“6·1国际儿童节”、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 “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11月,重点围绕“11·9消防宣传日’’、  “反洗钱宣

传月”等宣传相关法规。

(四)12月,重点围绕“12·4”国家宪法日、 “1 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余庆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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