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1 17:13 字体:[]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余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余庆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掌握影响稳定、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领导本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和指挥处置辖区内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2.承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有关工作。

3.承担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及监控工作。组织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禁吸、禁贩等以及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按规定权限对消防、武警执行公共安全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5.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余庆县公安局10个乡镇派出机构、看守所、拘留所及下属2行政机构,具体是:县看守所、拘留所及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森林公安局2个行政机构;子营派出所、白泥派出所、龙溪派出所、大乌江派出所、构皮滩派出所、花山派出所、敖溪派出所、松烟派出所、龙家派出所、关兴派出所等10个派出机构财政全额补助行政单位1

三、部门人员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总编制人数227人,其中:余庆县公安局本级227人(行政编制218人、机关工勤9人、事业编制0人),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全称0

2023年末实有人数214人,其中:余庆县公安局本级115人;下属乡镇派出所99

第二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初资产情况表

(十二)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37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73.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35.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1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37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3.29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37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294.95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98.94%;项目支出78.34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1.06%。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公安6457.18万元,占总支出的88.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59万元,占总支出的4.64%;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万元,占总支出的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46万元,占总支出的0.11%;行政单位医疗110.5万元,占总支出的1.51%;事业单位医疗1.68万元,占总支出的0.02%;公务员医疗补助60.40万元,占总支出的0.82%;住房公积金支出318.14万元,占总支出的4.36%。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0.65万元,占总支出的0.14%;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57.69万元,占总支出的0.78%;执法办案(含治安、禁毒)经费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373.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73.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373.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35.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6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卫生健康支出17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4%;住房保障支出318.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3%。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37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33.1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等。其中:基本支出729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8.93%;项目支出7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7%。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6457.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4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0.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4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18.14万元。项目支出中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遗属基本生活补助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57.69万元,主要用于拘押场所被拘押人员的生活及杂支等支出;执法办案(含治安、禁毒)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治理及禁毒宣传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294.95万元,较上年增加66.3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晋升等。其中:人员经费633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6.81%;公用经费96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3.19%。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0.30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6.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7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3.52%。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61.9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50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0%;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7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年度将提前下达资金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5.26万元,较上年减少71.1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大力控制单位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初,余庆县公安局国有资产原值合计16687万元,较上年减少7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02万元,固定资产8920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8.3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为78.34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2024年在押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57.6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73.64%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1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1.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2.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余庆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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