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道路巡逻执勤,维护县(区)和公路沿线的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依法管理城乡交通秩序,组织、指挥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对全县机动车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
4.全县大型保卫任务中道路交通沿线和复杂地段的疏导安全工作;参与本县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度对策。
6.加强道路巡逻和设点设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7.开展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和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8交通安全隐患点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打击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负责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货车、注册登记。
10.负责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货车驾驶员考试、发证。
11.负责、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进行指导、监督。
12.负责驾驶员年度体检信息录入及驾驶证换证补证业务,并及时将档案归档。
13.负责机动车年检业务,并及时将档案归档管理。
14.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办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及下属 0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部门人员构成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12人(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编制0人),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2023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12人;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列明所有公开表格)
(一)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初资产情况表
(十二)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92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长期临聘人员同比上年度增加5人,预算增加16.31万元;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经费4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22.80万元,较上年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长期临聘人员同比上年度增加5人,预算增加16.31万元;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经费4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8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长期临聘人员同比上年度增加5人,预算增加16.31万元;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经费4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22.80万元,较上年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长期临聘人员同比上年度增加5人,预算支出增加16.31万元;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增加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36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94.86%;项目支出47.44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5.14%。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826.68万元,占总支出的94.4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1万元,占总支出的2.25%;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万元,占总支出的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9万元,占总支出的0.06%;行政单位医疗6.58万元,占总支出的0.75%;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公务员医疗补助3.54万元,占总支出的0.40%;住房公积金支出18.36万元,占总支出的2.1%。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2.44万元,占总支出的5.14%;执法办案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94.8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22.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2.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2.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4.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9%;卫生健康支出10.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0%;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9%。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长期临聘人员同比上年度增加5人,预算增加16.31万元;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经费4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922.8万元,较上年增加71.6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晋升调整、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87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4.85%;项目支出4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14%。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829.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5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8.36万元。项目支出47.44万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经费(道交办)10万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经费5万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3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4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75.36万元,较上年增加27.2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晋升调整等。其中:人员经费82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3.85%;公用经费5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15%。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89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8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42.74%。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42.74%。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将提前下达资金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83万元,较上年增加10.51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出差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初,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资产原值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62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7.4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7.44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项目3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3.24%。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