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度和办事效率,特编制《余庆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余庆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资金信息、招录信息、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公开、新闻发布会共7个大类18个小类。
二、编排体系
余庆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编排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标题、文号、关键字、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bmxzxxgk/xgaj/jgsz/index.html)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余庆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余庆县公安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35号;邮编:564499;电话:0851-24621361;传真:0851-2462136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余庆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2)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地址:余庆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462136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余庆县公安局
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35号
邮政编码:564499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51-24621361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余庆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后提交。
(3)申请处理。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对于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6.收费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