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贵州盛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试行)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 2026-03-06 11: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及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贵州盛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试行)和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0.6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67元/立方米(最高限价)。

二、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4.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标准由公司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后对外公示执行。

三、建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配气价格实行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因政策调整、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 ,可提前校核。

2.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机制,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为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如因政策调整对联动机制、联动周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气给予60立方米免费气量优惠,可实行先收后退。每年12月底,由燃气企业主动对接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收集天然气用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名单,并为其办理退款手续。

2.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监管。请你公司在本联动周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气源采购成本与预测值偏差结算工作,并将结算工作报告及基础支撑资料如实报送我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如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提供气源采购相关资料的,气源采购价格一律从低核定。

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你公司应通过缴费终端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4.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你公司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听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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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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