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2 15:35 字体:[]

                           余发改通〔2023〕23号

余庆县神州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67号)要求,受LNG气源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影响,燃气经营企业气源采购成本较非采暖季有所上升。根据城镇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3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4.8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 压实保供责任,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市场供应,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气源价格上涨情况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本联动周期结束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气源采购成本与预测值偏差结算工作,并将结算工作报告和基础支撑资料如实报送县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余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2日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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