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松代表:
您在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城镇管理正常运转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结合《余庆县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余庆县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余府函〔2022〕15号)文件明确,对乡镇(街道)实现“核定基数、保障基本、增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财政管理模式。
二、按照体制原则,将乡镇(街道)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信访维稳、乡镇(街道)公用市政设施、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乡镇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乡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凡乡镇(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必需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均属乡镇(街道)级支出范围。具体包括:乡镇(街道)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乡镇(街道)负担的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村级运转等各项支出。
三、县级在核定乡镇运转时已考虑各乡镇总人数、区域面积、城镇面积、集镇常住人口等因素。除乡镇(街道)人员经费、基本运转保障经费(含村级)以外的其他支出,由县财政按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税收收入入库报表按季核算,预下达财力补助,乡镇(街道)在额度内自行安排支出,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清算。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县级支出责任,我们将在财政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尽量做到财权、事权相匹配,解决基层事权较多,财力薄弱的困难。为提高您镇城镇管理水平,保障城镇建设正常运行,建议您镇加强财源建设,加大力度组织本级收入,提升本级财力水平,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石松代表,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提出更多更好的代表建议。
如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致电反馈,以便改进。
余庆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