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9年2月22日9时00分,在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听证会议室(余庆县子营街道办子营路2号)举行就浙江心连心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11日